借貸消費早已成為美國大眾生活的一部分,但關於它的爭議卻一直沒有停息過,事實上教會最初極力反對借貸消費。那麽,借貸是否合乎聖經的原則呢?
聖言資源中心同工倫思學牧師近日在機構網站撰文來專門探討「借貸合乎聖經的原則嗎?」。他指出關於借貸事宜的聖經原則是――信徒不應負債過於他的資產。否則他(她)因債務而成為債主的奴僕,不能達到單一事奉主的要求。
他同時聲明這一原則只是純粹從借貸的方法和個人的購買能力的角度來看,至於個別的情況,因所牽涉的範圍和處境甚廣,必須按個別情況來處理。
倫牧師表示農業社會的欠債與現今的欠債不同。現代的借貸本質上是一種分期付款的購物方法,通常欠債的人先要證明他有償還的能力(如藉著抵押品、親友的擔保,以及自己的信用、工作能力等),債主才會借貸。
例如今日很多信徒都會向銀行貸款買房子,一般來講,銀行只會借出低於房子估價的款項,而銀行就以那房子作為貸款的抵押。他表示,「從聖經觀點來看,這不算欠債。」
同樣道理,倘若自己有五千元積蓄,欠信用卡公司二千元,「按聖經原則嚴格來説,這也不算欠債。 」
不過,倘若經濟衰退、房價暴跌,若所欠銀行的款項超出房子的現時估價,而自己又沒有其他積蓄或可變賣的東西來抵償這個差額,那人就真的負債了。
若你仍有工作收入並用其繼續支付房子的分期供款,那則是用自己的將來(人生、自由)作抵押,因為那人失卻了不工作或變賣房子的自由。「如此,你就成了債主的奴僕。」他説。
説到核心問題――基督徒能否借貸?倫牧師表示,基督徒若沒有償還債務的能力或足夠的抵押,就不要借貸。不過,他稱這是隻從借貸的方法和個人的購買能力的層面去探討的。
從另一個觀點來看,每一宗借貸都要有它的按揭或抵押品。可是很多時候人們只集中注視物質上的抵押,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抵押。
對此,倫牧師提醒基督徒在借貸前還須慎重考慮到其他方面的扺押,要「四思而後行」。例如自己的生活方式(一思:借貸後能不能按月奉獻那筆應當給神的錢?)、自己家人的幸福(二思:借貸後無法支付兒女的教育經費?)、自己的信譽(三思:包括對其他基督徒、教會和神的聲譽的影響)、自己的將來(四思:自由、選擇工作)等。
此外,倫牧師並不提倡上癮式的借貸消費,即便能支付按月的供款,從某種意義上講也不算是負債,但上了癮的生活形態畢竟是不榮耀神的。
牧者探討:借貸合乎聖經的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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