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争议持续,不同的团体和学术机构对此展开多次的民意调查,但却存在不少落差。有团体说这些调查有不少漏洞,并批评平等机会委员会在缺乏法理和民意下意图立法。
明光社项目主任蓝俊文指出,比对过往的民意调查,这些调查的问卷在设定问题时,只询问受访者"是否赞成立法禁止性倾向歧视"、"自己有没有歧视同性恋者"等等。他说,这纯粹是一种归纳印象、感觉与日常生活经验的方法,而对"歧视"的定义也不清晰。
此外,调查在询问"是否支持立法"时,往往没有清楚交待立法的内容、刑罚及规管的范畴。在高举"反歧视"的社会气氛下,此举如同形同问"是否支持民主"、"是否支持自由"般,答案显然会倾向支持。
相反,在最近一次由香港理工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就《公众对性倾向歧视意见》进行的调查则是以处境式的问题,较具体地刻划出歧视法的不同范畴,让市民自行了解并就著他们对不同处境是否属于歧视的看法。
该调查显示,市民普遍反对立法强逼学校教导同性恋价值,此外受访者更是大比数反对反歧视而立法压制言论自由。
此外,市民对于同性恋者找工作和住屋方面却反映了务实的一面,认为有人若因某人的性倾向而拒绝雇用他,或拒绝租出物业便视之为歧视。
这次调查得到611位人士回复,当中有六成人没有宗教信仰。但结果显示七成人认为社会应包容不同的意见,包括反对同性恋的意见;亦有近六成意见反对强逼学校违背办学宗旨,强制教导学生将同性恋和异性恋视作同样美好。
最后,评论员批评,平机会在没有法理基础,而调查又反映民意的落差下推动《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是"一意孤行"的做法,同时呼吁同运人士回归务实,在市民的接受程度下,共同探讨以第三条路的方式处理性倾向歧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