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問題不僅是婦女與胎兒權利之間的拔河,亦涉及到倫理道德和信仰的問題,因此反墮胎成為基督徒抵抗社會各種道德歪風、維護生命的神聖使命。不過,對於一些特殊的案例,基督徒是否仍堅持「全面禁止墮胎」則仍爭議不斷。比如孕婦的生命因懷孕而受到威脅,或者孕婦將產下有嚴重缺陷的小孩(可能小孩生下來亦不能存活許久),或因強暴、亂倫而懷孕等,基督徒又該如何面對類似棘手的墮胎問題?
有鑒於此,紐約南塔光浸信會主任顧奇偉牧師近日在本報撰稿以聖經角度談墮胎問題,並對一些特殊案例坦誠表達出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無論怎樣的情況,墮胎都是罪,唯有向神認罪悔改才能得到赦免。
美國婦女墮胎情況
首先墮胎是什麼?按照美國歷史,從1973年1月22日開始墮胎人數從每年77萬5千人激增到每年1千6百萬人。1983至1988年調查説明,大約有30%接受墮胎的婦女無意懷孕;其中30%從來不想要孩子,70%不想馬上要孩子。以上數據包括結婚和未結婚的人,而百分之五十的人最終接受了墮胎手術。其實,墮胎問題亦是全球性的問題。
墮胎是否就是殺害新生命?
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來討論。最典型的經文包括出埃及記第一章中收生婆保留以色列嬰孩的生命,馬太福音第一章中希律王殺害了伯利恆城裏和四境內所有的男孩。前個案是殺害生命,後個案是害死孩子的生命。
從科學研究看,嬰孩算不算人,是否具有和成人一樣的生命價值?科學家羅列出以下的嬰孩成形的過程﹕
時間 表現
受孕 父親的精子和母親結合,遺傳基因發生作用,開始形成獨特的個體
第一天 細胞開始分裂,二變四,循序漸進
第5-9天 新生命在母親胎中紮根,從此胎兒性別確定下來
第14天 母親週期因為胎兒開始形成而受到影響
第18天 心臟成形,眼睛開始發育
第20天 大腦開始,神經系統設立
第24天 心臟開始跳動
第28天 肌肉系統發育連同經脈系統完成
第30天 胎兒成形增長,大腦成比例發展,靠著母親的血液系統喂養,血液流動開始獨立運行
第35天 大腦的垂體形成,嘴巴、耳朵和鼻子成形
第40天 能量輸出達到成人的20%
第42天 骨骼形成,大腦協調肌肉和各器官的運動,本能反映系統,思維方式開始,男胎生殖器官形成,母親渡過第二個週期
第43天 大腦波開始記錄
第45天 自發運動系統開始,牙齒發展中
7禮拜 嘴唇感知可知,耳朵形成按照家族遺傳
8禮拜 胎兒比例增長,可以直坐,重量增加。可見每個器官的出現。心臟有序跳動,腸胃系統產生胃酸,肝臟製成血液細胞,腎臟開始工作等
8 ½禮拜 手指紋路形成,長大,一生有特點,不改變,同時眼睫毛和手紋路可以感知
9禮拜 手指可彎曲,作四圍運動,指甲形成
10禮拜 身體可感知,嬰孩可以斜視,嚥東西,長毛等
11禮拜 排泄便尿系統完成,面部表情出現,如有微笑
12禮拜 能作出某些運動,會踢腳,轉動頭部,張開嘴巴,抿嘴,呼吸已經開始
13禮拜 胎兒外型更美,臉部表現更像生身父母。運動量增加,儘管還不會哭叫,聲帶已經形成,性別器官明顯
4月 用自己的手抓東西,好像游泳姿勢那樣。
4-5月 母親明顯感到胎兒的動作
5月 可以注意到嬰孩的動作。一道門打開,嬰孩運動量大幅度增加。母親可以聽見胎兒反應的大小
6月 細細的頭髮開始出現在頭部和耳朵兩側,胎兒重量可增加到640克,身高達到23釐米
7月 上尖牙出現,眼睫毛可開閉,眼睛注視四方,小手強烈地抓物,可以聽到母親的聲音,辨認出母親之聲音
8月 胎兒體重增加1公斤,同時胎兒運動受到限制
9月 胎兒行動快,生育成。整個過程長達255-275天
不可墮胎是聖經的一貫教導麼?
是的,聖經中無數次談論人類生命的來源和價值。不應墮胎是聖經的主線,目的是尊重生命之價值。第一,生命來源於神,生命即使在形成中也是可知的,同樣價值。
詩篇139章13-16節中,大衞感謝神説「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為奇妙,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體尚未有其一),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這段經文指出胎兒的出身前雖然還沒有起名,神已經知道他的出身,知道他的靈魂是真實的實體。
以賽亞書49章1節指出「眾海島啊,當聽我言!遠方的眾民哪,留心而聽!自我出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他就提我的名。」這段經文的意思是,胎兒出身,出於母胎,生命的軌跡已經被規劃出來;有的會蒙神使用,好像許多先知神僕人那樣。
耶利米書一章4-5節「耶利米説、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説、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這經文説明人在母複中的時候,好像昔日的耶利米先知那樣,他為主傳道的計劃和歷史使命已經給定下來了。
加拉太書1章15節中,保羅證實説,他宣揚福音的來源是因為「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保羅認為,他也是蒙神從特別母腹揀選出來的人。不管是以賽亞書還是約伯都指出,神是獨一無二,是生命的創造者。從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贖主耶和華如此説、我耶和華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鋪張諸天、鋪開大地的。約伯記31章15節説「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麼.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麼。」
而且創世紀1章27節中記載説「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這説明胎兒也是有神的美好形像之分享。
歌羅西書1章16節指出「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這裏所説的這一切,包括了胎兒的生命。
以賽亞書64章8節寫道「耶和華阿、現在你仍是我們的父,我們是泥、你是窰匠,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這就説明人和神之關係是主動和被動之關係。
以賽亞書49章16節「看哪、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你的牆垣常在我眼前。」以弗所書1章3-4節又指出「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裏、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既然神在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生命的火花必然點燃,而消滅生命是不應該的。馬太福音18章14節中記載耶穌基督説「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這失喪在希臘文原意為滅亡死亡之意思。
遇到下面的情況是否可以考慮墮胎呢?
比如,一女子被惡人強姦後懷孕。那被姦污的女子不要惡人的孩子。那麼這樣是否可以墮胎?還有,比如一對夫妻結婚後,發現妻子肚子裏的孩子不健康,即便生下來存活不會太久。夫妻是要墮胎,還是把孩子生下來?還有一對夫妻發現那妻子肚裏的孩子身體或智力有缺陷,但可以存活下去。他們是要孩子還是墮胎呢?夫妻比較軟弱,不敢面對身心不健全的孩子,沒有信心把孩子養大,他們應該如何選擇呢?
這兩個個案都是非常特殊的,如果夫妻都是信徒,應該從下面經文來來考慮自己的決定﹕
摩西在申命記24章16節中傳達神的意思「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另外,保羅在羅馬書8章28節的經文中説,「不過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雖然不能全部説明這個問題,但意思就是神可以將壞事變成好事,我們可更加依靠神。
出埃及記4章11節,耶和華對摩西説「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麼?禍哉,那與造他的主爭論的!他不過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塊瓦片。泥土豈可對摶弄他的説:你作甚麼呢?所作的物豈可説:你沒有手呢?」如果墮胎必然會給母親帶來痛苦,胎兒也是同樣受苦的,等於殺死新生命。以賽亞書45章10節這樣説「禍哉,那對父親説:你生的是甚麼呢?或對母親(原文是婦人)説:你產的是甚麼呢?」
以賽亞書45章9-11節寫著「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説:將來的事,你們可以問我;至於我的眾子,並我手的工作,你們可以求我命定(原文是吩咐我)。」 既然神許可這孩子健康出生,不應該阻止他來到人間。
羅馬書9章20-21節中保羅指出「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説:『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這段經文強調了神的主權和人的順服。
哥林多後書12章7-9節中,保羅再次指出「他對我説:『我的恩典夠你用的』,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有些華人家庭夫婦採用不正確的方法導致意外懷孕,更加添肉身之痛苦;禱告可以減輕生產的痛苦。
因為詩篇127章3節指出「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先知以西結書18章4節指出「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哥林多前書6章19-20節中保羅指出「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這裡經文認為,孩子的生命屬於神管理,也是神的恩賜之一。
墮胎是罪的話,神是否赦免墮胎者的罪?
是的,神會赦免這樣的罪。約翰一書1章9節中,有神給我們的保證「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保羅在以弗所書1章7節中重申「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而舊約先知以賽亞書43章25節再次指出,赦免罪惡是神的美意,「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 新約書信希伯來書4章13節也説「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自然這一切被造還包括我們人類和我們的罪惡。
顧奇偉牧師:以聖經角度看墮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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