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反对英、澳同性恋者民事结合 认为为同性婚姻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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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澳洲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简称ACT)正式宣布同性恋者民事结合(Civil Unions)法例,成为澳洲第一个通过民事结合的政府。三日后,英国于12月5日正式允钗P性恋者以民事结合的名义登记,让同性伴侣享有与传统一男一女婚姻伴侣相同的福利待遇。

尽管同性恋风气将为社会带来道德、伦理问题、公共衞生等问题,但不少国家却无视教会及民间对同性婚姻对的担忧,渐渐地为同性婚姻开路。

加拿大是全球第三个容许同性婚姻的国家。12月6日,加拿大土喜堡华人浸信会长老潘鸿钧医生分享在现在处于性倾向歧视条例的争议时期的香港,主讲"同性婚姻—律法与法律"讲座,分享加拿大的经验,提出教会应如何回应。此讲座由香港建道神学院举办。

以加拿大经验借镜

潘医生简述了加拿大同性婚姻法案成立过程,由1969年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开始,至95年通过了同性倾向歧视法案,及后99年国会把宪法中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定为违反人权法,一步步打开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路,至今年终以158票对133票通过C-38法案,肯定了同性恋者享有与异性恋者同等的婚姻权利,成为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同性婚姻法—少数人标准凌驾于社会大多数

潘医生表示加拿大在通过C-38,对教会和信徒的影响巨大。法律限制了反对同性恋人士的言论自由、教会宣讲反同性恋讯息的宗教自由。他又表示此法案是把社会上少数人的标准放在大众身上,并且是由9个法官所决定,以致法院权力超过大众巿民的期望。

潘博士认为虽然圣经教导顺服掌权者,然而当执政者强逼人离开神的教导时,人应顺从神,而非顺从人,以持守真理。

香港信徒面对同性婚姻挑战的应对方法

他向香港信徒提出了数个面对同性恋合法化的建议:教会可鼓励巿民循民事途径如上诉、写建议书等,向政府反映反同性婚姻的立场;此外一男一女婚姻实为社会大众所支持,教会应以代表沉默大众的角色提出反对,不应打出"宗教招牌"反对同性婚姻。

他又建议假若同性婚姻无法避免,则可仿效英国的做法,以民事结合﹙civil union, civil partnership﹚代替修改"一男一女结合"的婚姻定义,以保存婚姻的实质。

英国主教:民事结合仍然破坏婚姻制度

在英国12月5日开始允许同性恋者以民事结合登记后,逾千对同性恋者已进行登记。然而此法遭教会反对,认为此法意味承认婚姻以外的伴侣关系,将致使婚姻制度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