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幼轩:从圣经经文及释经看同性恋争议
从同性恋毒贩转变成神仆的慕迪圣经学院教授袁幼轩日前在纽约信心圣经神学院开设专题讲座,从圣经经文及释经探讨同性恋争议,让在场的教牧同工与神学生受益匪浅。
袁幼轩教授表示,圣经作为神的话语,其重要性对教会和基督徒是不言而喻的。但并非所有人读圣经后都有同样的认识,同性恋教会是如何利用圣经来支持他们的同性恋神学呢?
袁教授从释经的角度概括出同性恋神学的本质和问题:高举个人感受经验、贬低圣经权威地位,在释经上往往断章取义、避重就轻,任意曲解经文以及概念混淆。
袁教授又归纳出一些比较常见的同性恋教会对圣经有关同性恋经文的歪曲解释,并逐一回应及澄清,以还原同性恋神学的真相。
圣经对所多玛的谴责不含同性恋淫行?
袁幼轩教授指出同性恋神学对圣经有不少的曲解,首当其冲的是他们认为圣经对所多玛、蛾摩拉的罪行谴责不含同性恋,这两城的灭亡全归咎于"不接待客旅及轮奸"的行为。
在袁教授看来,同性恋教会对此问题的辩解是犯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及避重就轻的错误。袁教授表示他并不否认轮奸及不善待客旅是所多玛犯下的罪,但这并不完全,因为它还漏掉同性恋淫行的罪。
当罗德在家中款待两位人形的天使时,所多玛人包围了他的住所,要求罗德交出两位客人,还扬言"任我们(所多玛人)所为。"
同性恋教会根据圣经原文(yada)把这句话(创19:5)解释为"去认识、去了解",还振振有词的表示,“yada”一词在旧约出现多达954次,大部分都解释为"去认识",仅有15次解释成"发生性关系"。
同性恋还拿以西结书16:49为他们背书,因为这句谴责所多玛的经文(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是没有提及同性恋的。
针对这一点,袁教授澄清,若联系上下文可以晓得以西结先知在其它经文中间接对所多玛同性恋的恶行给与谴责。例如以西结书16:50提及的"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就是出自利未记18:20-30,20:13等有关同性恋是罪的经文。
回过头看所多玛人要求罗德交人的相关经文,同样联系上下文可以很容易看出,所多玛人逼罗德交人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接待客人,而是要强迫发生性关系(NIV英文圣经比和合本更为直接表达)。
退一步讲,就算所多玛人是因为热情好客的缘故而来罗德家见人,那么罗德也犯不著用自己的亲生女儿代替那两个天使拱手交给所多玛人。简言之,在这里把“yada”解释成"去认识"是非常不合常理的。
此外,还有声音认为所多玛人是要和天使发生性行为,以此撇开所多玛和同性恋的关联。但袁教授表示这种说法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从圣经可知当时的所多玛人根本不知道到访罗德家的人是天使。
总而言之,同性恋教会把所多玛和同性恋撇清关系的言论是经不过整本圣经的考验的。从全本圣经对所多玛的评论可以清楚看出,所多玛是恶贯满盈的城市,同性恋淫行是所多玛无法推卸的罪行之一。
利未记对同性性行为的谴责设前提条件?
利未记有多处经文(利18:22,20:13)批判同性性行为,但同性恋教会却表示利未记对同性性行为的谴责是设前提条件的,并未全盘批判同性恋。
在支持同性恋的教内人士看来,利未记18:22,20:13两处经文其实不是针对同性恋者,而是谴责在圣殿内发生性行为;换言之,圣经不禁止圣殿外的同性性行为。
对此,袁幼轩教授指出该观点突显对圣经的任意曲解,以达到美化同性恋的目的。"倘若那种理论成立的话,那么圣殿外的婚外情也是被圣经接纳的。同理,圣殿外发生婚前性行为、人兽交合、乱伦统统是可以的。"
他表示,由此可以看出,同性恋支持者的上述说法是这种多么的荒唐呢!我们都知道,这些淫行无论发生在哪里都是罪,不会随著地点的更改而改变其罪的本质。
还有同性恋教会声称利未记(利18:22,20:13)这两句经文实际针对的是圣殿里的男妓。袁教授对此表示该说法同样经不起推敲的。因为,圣经有专门的字(qedishim)来指"男妓"的,但精通希伯来文的摩西却没有在利未记那几句经文使用这个词。
此外,利未记那两处经文中用"可憎的"一词来表达对同性性行为的态度。但同性恋教会却说,"可憎的"无异于"不洁净的",相当于吃龙虾、刮胡子及丈夫与处于经期的妻子同房等(旧约指这些为不洁净的)。
但袁幼轩教授反驳说,该论点是把"不洁净的"与"不道德(反伦理)的"混为一谈,目的是用概念混淆的方式来降低同性恋的罪的严重程度。
袁教授指出,在圣经中,"不洁净的"与"不道德的"是两个不同的词,不同的概念。旧约圣经对"不洁净的"与"不道德的"惩罚有轻有重。
依据律法书,一般而言,不洁净的罪往往经过数日就可以自行解决变得洁净。但对同性恋性行为的罪用死刑的方式来惩处。可见,圣经对"不洁净的"与"不道德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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