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神学家作者古德恩博士(Wayne Grudem)在3月6至9日香港举行的2015年"三化异象研讨会"上表示,政府没法拯救人、或改变人的本质,但却能影响人对罪的判断。
政府无力改变人性 却能影响是非判断
人都是有罪的,增加政府管理的难度。但福音能改变人的心,这不是政府的工作,是圣灵的工作,如以西结书:我将新灵放在你里面;以赛亚书:我将律法放在你心中。追求良善的心是上帝给人的白白礼物,而依靠耶稣基督人能得以改变。保罗强调"得救是本乎恩"。
历史上福音每到一个地方就改变当地的人——《圣经》对人有启发作用,福音改变人际关系、夫妻关系、家庭关系,人们彼此相爱,带来社会的改变。人们亦在其他方面用相同态度,工作上学基督的样式,彼此服侍:工厂改变、商业开始改变,人的观念亦开始改变,教育开始改变,然后从政者开始尊重圣经的教导,为当地带来转化,教会持续感谢神,赞美神,文化亦转变为赞美神、归荣耀给神的文化。
古博士强调政府没办法让人得救、或改变人的心,唯有圣灵可以做到。可是,政府却可以影响人的道德观及行为,通过他们的立法建立人的对错观。例如美国堕胎合法化后,改变人以为堕胎是对的,千万胎儿被打掉。同性恋婚姻立法亦然,孩子从小在学校学习到"同性恋是对的"的观念。政府不单没法拯救人,其立法更能影响人对"什么是罪"的判断。
政教关系的原则:两个领域
谈到政府与教会的关系的原则时,古博士提到回教没有两个领域的分别,宗教领袖亦掌管政治;但基督徒的生活有的领域是属神的,有的给政府的。
耶稣被法利赛人试探时,说"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古博士说,对基督徒而言有政府的领域,亦有教会的领域。这不是二分,而是要变得敏锐。他认为耶稣的意思是:基督徒不应尝试要去管辖属凯撒的政府。他说,教会在历史中犯下很多错误,例如欧洲中古世纪由教皇按立世上的王,基督徒利用政权威迫不信者相信基督教,这亦是违背耶稣的教导,是对圣经的误解。
圣经从没有许可威逼别人信教,相反都是邀请人来到主前得安息。比如作父母教孩子圣经道理、教他们去教会,但最后仍是孩子的选择是否信靠耶稣;父母既不能逼,政府更是不能。因为这是神白白的恩赐。所以基督教亦是保障人的宗教自由。他提到,今天有激进回教徒用暴力方法威逼人信教,基督教绝对不可这样作。
教会不应尝试掌管政府,政府亦不能掌管教会。基督徒更应保障宗教的自由。他说他在美国看到别宗教的寺庙时,一方面为人们膜拜偶像、为他们的灵魂而伤心,另一方面却感谢这个国家对人们宗教自由有所保障,因为政府保护宗教自由之时,亦是保护基督教的自由,这是美国建国时就有的思想。
路加福音记载一次耶稣在撒玛利亚的一个村庄传道,那里的人不接待他们。门徒就立即想从天降火烧灭掉他们。但这不是耶稣传福音的方式,圣经对福音的方法不是用武力威逼。
古博士认为政府应鼓励基督教,赞赏做善工的。美国是有宗教自由的国家,也会给教会一些鼓励,也没有威逼人信什么教。
但最困难的是分辨什么是属教会、什么属政府,这导致了历史中很多错误。但以理书中,政府立法命令人向金偶像敬拜,借此来表达向王的忠心,但神的子民明白这是宗教敬拜,拒绝对偶像敬拜。政府说这是对政府表忠心,神的子民说这是宗教情操。早期罗马帝国亦规定人要敬拜凯撒,以表示对凯撒的忠心,但神的子民认为这是宗教敬拜,不少信徒受到酷刑,因为他们拒绝将单单属神的分享给凯撒。
今日美国景况
今天在美国亦有"属凯撒的、还是属于神的﹖"引起的问题,大学里不基督教的团契受到逼迫,大学审查这些团契的宣言及规范,例如规定领导者必须信基督教时,就说他们宗教歧视,教导一男一女的婚姻时就说他们歧视同性恋,处处找基督教团体麻烦,将他们赶出校园。但基督教的回应是,我们当然单单信靠神、以圣经教导为准,但大学的领导者要管辖宗教团体的领域。
美国很多行业亦故意排斥基督徒,例如在政府机构作心理辅导,考试时问你觉得同性恋是对还是错的,忠诚的基督徒会说这是错的,那就被视为答错。这就是今天美国的发展。基督徒拒绝为同性恋做结婚蛋糕,激怒了同性恋者,将老太太以歧视罪名告到法庭。
古博士认为政权需要得到制衡。如旧约有先知作王的制衡,祭司则掌管圣殿的敬拜,这是王、祭司和先知的"三权分立"。新约教会里亦设立各种职份让权力分散,不让权力集于个人一身,因为当一个人或一小撮人掌权时会腐败。
他介绍了美国政权的平衡之道。美国宪法是最高权力,总统、国会及法院都要在宪法之下。美国总统就职的宣誓辞是:我会保证保护宪法,而总统、国会及司法的权力均衡,互相制衡。这与旧约非常相近:王要顺服于上帝的律法之下,以色列法官亦要照著法律来审判,在人的权力上有神的掌管。
除总统、国会和法院权力三分外,中央、州和地方权力也三分。美国刚开始有13个州,现在50州,每个州有自己的法律和法院,还有告中央政府的权利。美国法律亦设定各州的纪律由警察维持,美国军队只向外,不能针对自己的公民。
讲员介绍——古德恩博士
古德恩博士是美国著名的神学家。他毕业于哈佛大学学士、西敏寺神学院道学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博士,曾在美国伊利诺州三一神学院任教二十多年,并担任English Standard Version圣经繙译监督委员会之一员。其著作包括《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系统神学—教会论与末世论》(SYSTEMATIC THEOLOGY: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 The Doctrine of the Futur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