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维尼亚国会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

2009年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举行的同性恋大游行。
2009年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举行的同性恋大游行。

中欧国家斯洛文尼国会在昨日(4日)以51票赞成、28票反对通过同性婚姻和同志家庭领养合法化的法案,待总统帕霍尔(Borut Pahor)签署有关法案文本后,该国正式成为中欧地区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斯洛文尼早在2006年就允许同性之间的民事结合,但不得领养孩子。但现在新法案之下,同性伴侣不单可以同性结婚,也可以领养孩子。

国会左派联盟代表瓦托维克(Matej Tasner Vatovec)欢迎国会通过法案,并表示他们"将更接近兼容并蓄的社会,也才算真正进入了21世纪"。

不过,反对党和部分公民团体,还有天主教会均表示强烈反对,不赞成同志伴侣领养孩子。"家庭与儿童公民联盟"(Civil Initiative for Family and Children's Rights)表示,将依循三年前的模式对该法案举行公投,藉上能推翻国会的决议,但预料这项公投的成功率不高,因为当局在2013年修改了公投法,人权议题依法不得付诸公投。

其他已认可同性婚姻的欧盟国家包括英国、法国和西班牙,而在社会风气较保守的东欧国家,同性婚姻仍然备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