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註冊「耶穌」商標 引起教會強烈抗議

雪梨Gomo運動服裝,一個專為運動隊和12年級學生提供運動衫的產商,於2004年4月申請以「耶穌」為名的商標。部分基督教人士表示強烈不滿,抗議聲不斷,並要求有關部門決絕受理此商標的申請。 2005年9月主教法定官員史蒂夫・盧卡斯向知識產權商標審查部門提交了抗議信。他聲明:「我們反對此商標的動機並不是出於一時衝動,要去介入別人的自由權。問題是一旦此商標被申請成,便會阻止其他人或機構使用同樣的商標」。 盧卡斯先生抗議這個商標極具誹謗性質。他説:「絕大多數人都會把‘耶穌’與基督教認為神的兒子‘拿撒勒耶穌’聯繫在一起。但這個運動服廠商只是純粹把‘耶穌’的名當作商業用途,這樣會阻止教會機構在服飾上用‘耶穌’的名字。商標申請成弗N會很大程度上侷限了宗教的表達形式。」 知識產權商標審查部門決絕了盧卡斯先生的抗議信,因為當時名為‘耶穌’的商標還沒有申請成。澳洲知識產權商標和設計管理員露絲小姐回應根據1995定下的商標法案,這個商標很大可能會被拒絕。在42條中指此商標具有誹謗性質,和在44條中表示到此商標並不具區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