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面向华人基督徒的一场演讲中,学者杨凤岗深入剖析了华人社会现代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现实意义,探讨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冲突与融合。他详细阐述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特征,并认为现代法律制度的引入与外来力量在华人社会中的作用息息相关。
杨教授首先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华人社会现代法律制度的历程,首先需要回顾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和历史背景。中国的传统社会以家国体系和皇家帝国为核心,这种体制直接决定了传统法律制度的性质。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特点
中国传统社会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从秦朝开始,法家思想便主导了法律体系,形成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尽管如此,传统法律制度有几个重要特点需要特别指出:
家国体系与皇家帝国: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家族和国家为核心的体系,而国家则完全属于皇帝。换句话说,国家是皇帝个人的"家产"。在这个体系中,即便朝代更迭,国家的性质并未改变,始终是皇家帝国。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且法律本身就是皇帝意志的体现。正如古语所说,"朕既是法",皇帝所说的就是法律。
法律的王法性质:传统法律被称为"王法",体现了皇权的绝对性。无论是《唐律》《大明律》还是《大清律》,其核心都在于贯彻皇帝的旨意。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秩序,因此法律条文被设计成能够在庞大的帝国内部适用。
注重严律酷刑:传统法律特别注重刑罚的严厉性,无论是对普通百姓还是官员。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社会中的官员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公务人员,而是皇帝的代理人。比如县官,他们是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来后被委派到地方,执行皇帝的王法。因此,传统法律对官员的约束力也非常强。
判案体系与职业法律人士的缺失:在地方一级,县官同时扮演判官的角色,负责处理诉讼和判案。中央则有刑部等专门机构负责法律事务。但传统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官制度,更没有律师这一职业, 替人写诉状也不是正当职业,甚至可能违背王法。
现代法律制度的引入
杨凤岗指出,现代法律制度在华人社会中的萌芽,与租界和治外法权的设立密不可分。在洋人设立租界后,现代法律开始在租界范围内实行。
租界的特殊地位:租界是由外国人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划定的自治区域,如19世纪时上海的公共租界。在这些区域,大清的法律失去了适用性,而外国的法律则被引入。外国人还享有"治外法权",即在中国境内不受大清法律约束,但需要接受本国法律的管辖。
现代法律的早期应用:租界的法律制度包括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遵循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法庭审判和程序正义。通过这些实践,现代法律制度得以在租界范围内初步形成。
治外法权的历史意义:治外法权虽然在当时伤害了中国人的自尊心,但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许多中国人后来在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做生意时,也逐渐意识到这一点。在某些地区,当地法律往往缺乏公正性,治外法权能够为外国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这种经验也帮助中国人更深刻地理解了近代租界及其法律制度形成的背景。
华人社会的法律反思
杨凤岗总结道,现代法律制度的引入虽然最初带有外来强制性,但其原则和结构在保障权利、维护正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优越性。尤其是随著华人社会逐渐融入全球化,这一制度对于跨国商业、国际纠纷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历史经验为今天的华人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建设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