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麟院長從聖經原則談離婚與再婚爭議
梁家麟院長日前在紐約中宣會主持家庭講座中從聖經角度解析信徒離婚與再婚的問題。梁院長表示,處理這裡問題要從聖經兩方面教導入手,並結合牧養與關懷輔導。
現今的社會離婚、再婚的現象非常普遍。大陸以前流行一句玩笑恰説明這個問題,「以前朋友見面會彼此問候説,『吃了沒?』現在則換成『離了沒?』」可見離婚漸成為社會不良風氣。
那麼,基督徒如何看待離婚現象?基督徒可以離婚嗎?離婚之後可以再婚嗎?聖經是否準许基督徒在特殊情況下離婚以及再婚呢?
梁院長表示,聖經對離婚的立場是非常鮮明的,幾乎完全否決離婚的可能性,耶穌把離婚再娶或再嫁視為姦淫就是最好説明。
他還説,其實聖經是嚴格要求信徒保守婚姻的神聖,即婚前拒絕性行為,婚後杜絕婚外情;而且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但問題在於,並非所有信徒都能完全遵守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倘若有信徒不聽教牧勸告,一意孤行選擇離婚甚至再婚怎麼辦?難道要把這些問題信徒驅逐教會?還是默许他們的行為?
對此,梁院長認為應先全面認識聖經對倫理問題的雙重教導:絕對理想和現實要求。從絕對理想的層面上講,聖經一方面説,神絕對不容忍罪,信徒無論內心和行為都不準犯罪。
但從現實的情況來看,信徒也是蒙恩的罪人,有人的軟弱和犯罪的習慣,作到完全不犯罪是不可能的。所以聖經另一方面亦補充教導説,信徒犯罪後要深刻認罪悔改,保證不再犯。
所以,他表示教會亦要從聖經的雙重教導處理信徒離婚與再婚問題。首先,教牧在講台和教導上忠實宣講聖經對婚姻問題的絕對標準,——離婚是犯罪,離婚之後再婚也是犯罪。這個真理教導是容不得半點妥協,不能被沖淡的。
梁院長隨後亦補充説,教會還要跟進聖經對婚姻現實情況的教導。他指出,後半部的現實層面的教導不能省略,否則離婚、再婚的信徒就永遠在罪中永不翻身,甚至有被魔鬼掠去的危險。
所以,教會一方面教導離婚是犯罪,神不準離婚;一方面對已經離婚特別是再婚的信徒給認罪悔改的機會,同時配合良好的牧養和關懷輔導,免得他們日後再犯罪。
因此,梁院長所牧養的教會對於離婚並再婚的信徒抱持默许的態度。他澄清,默许的態度並非贊成他們離婚、再婚的舉動,而是為了挽救靈魂、給與他們悔改歸正的機會,同時還努力加強輔導,以免婚姻破裂的信徒重蹈離婚的覆轍。
那麼,聖經是否準许基督徒在特殊情況下離婚以及再婚呢?梁院長指出,聖經確實記載在幾個特殊情況下是允许離婚的。但他強調只是極少的特例。
他從聖經原則總結三種可以離婚的情況。第一是婚姻任何一方當事人發生婚外情,婚約被破壞;第二,因基督信仰緣故被配偶強制離婚;第三,基於生命至高原則,若發生家暴(不含精神虐待),則可離婚。
若是發生上述情況,則可離婚。這種離婚後再婚亦不算是犯罪。此外,梁院長還説,婚姻關係僅在人活著的時候有效,死亡等於宣佈婚姻失效。配偶死亡後,可以選擇再婚,這是聖經允许的。
為此,梁院長希望基督徒夫妻在世期間好好珍惜彼此、互敬互愛,成為世人家庭學習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