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12月3日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共5章36条,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内容包括参与讲经讲道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取得许可证的宗教团体讲道内容要有利社会和谐、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等。
该局指出,《办法》是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国家意识型态安全等而制定。
《办法》主要涵盖四类情况进行管理:
1.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需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使用名称、受理时限等作了规定;
2. 网上讲经讲道应当由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组织开展;
3. 除《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直播或者录播宗教仪式。
4.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第十五条订明,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的教师讲经讲道时,内容要有利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则指,取得许可证的宗教院校进行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需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在法律责任上,申请人如隐瞒、提供虚假资料,宗教事务部门不予受理或撤销许可证及给予警告。
《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联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