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主义者善拿"左撇子论证"为自己撑腰,鼓吹"同性恋不过是异性恋之外另一种恋情的表现,好比有人惯用右手,有人惯用左手,两者都合乎自然,只是方式不同。"这种类比恰当吗?有基督徒学者撰文反驳。
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柯志明曾发表文章分析同性恋主义的"左撇子论证"之谬误,抨其完全说不通,拿手与性相提并论更是荒唐。
柯教授指出同性恋主义者将手与性进行类比是大错特错。因为左手与右手只是物理的、空间的、外在的差别,不是器官本能的、组织的差别,它们都是有著相同组织的"手",而非其它器官。
但恋爱同性与恋爱异性却截然不同,因为男人与女人在生理上是不同的,他们有不可化约的不同身体构造,以至于性爱时也使用不同的器官;而且男女的性器官在组织上是如此地合适——它们都为对方存在,因而与同性性爱完全不同于惯用左手与右手。
其次,爱情是一种强烈渴望与另一个人结合的情感,它的对象与情感本身是一体的,因而一个恋爱者的爱情与他(她)的爱人是分不开的。
但左右手的惯用性并没有这种与对象"连结一起"的情况。柯教授举例说,对于一个惯用左手投球的人而言,他的左手并不总是渴望著球;事实是,他的左手可以投掷任何东西,或者说他在投掷东西时用左手会比较习惯、方便与有效。
"但是同性恋者能不恋慕同性恋吗?同性恋者恋慕同性只是比较习惯、方便有效而已吗?同性恋者恋慕同性不是不得不如此吗?若非不得不如此,怎能与异性恋对立而为『另一种』恋情呢?"
再次,柯教授指出用手习惯没有否定也没有超出双手的自然职能,无论是左手或右手做的都是相同的日常事务,对象都是一样,只是换手做而已。
但是,同性恋的性爱方式却使用了超出器官的正常职能而且不得不如此,例如肛交——肛门的用处不在于性爱,而是排粪便。
他还说,男人与女人的性器是彼此互补、需要的,因而职能与欲望上它们指向彼此,但同性性行为却完全不能满足这种身体器官的自然设计。
"所以,这与惯用左右手的情况不同,『惯用』并没有让惯用的那只手做出另一只手所不备有的用处,『惯用』是行为的习惯而不是行为对象的差异。"柯教授说。
第四,惯用左手或右手并不影响人绝大部分是双手一起用,而且左右手常常需要分工才能完成同一件事,换言之,人其实是同时用左右手做同一件事,如弹钢琴、打棒球、吃饭、穿衣服、洗澡等等。
"同性性倾向与异性性倾向能在恋爱这件事上成为一种互补关系吗?有一种恋爱是需要同性性倾向与异性性倾向一起完成的吗?"他反问说。
最后,柯教授强调说,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性爱对象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替换,且后果不同。恋爱同性者不能恋爱异性者,恋爱异性者不能恋爱同性者;而且同性性行为与异性性行为的后果完全不同,后者会出现生殖。
但是左右手的职能对象确实相同的,可以互换,而且后果是一样的。总之,同性恋主义者的"左撇子论证"完全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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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