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聖經裡多少是字面原義,又有多少是神話?就以約拿和鯨魚為例,當然這一定是個神話,因為我無法想像任何一個人被鯨魚吞了之後還能夠活著並説起他這個經歷。——S.L
答:也许你會感到吃驚,如果你知道實際上有些人早有記錄證明他們曾經被鯨魚吞下去之後還活下來並説起他們的這個經歷。(雖然聖經只是簡單的説約拿是被「一條大魚」吞下去,而一定是條鯨魚。)
但真正的問題是:記錄在聖經裡的神蹟真的曾經發生過嗎——或者它們根本只是神話和傳説而已?聖經的見證是清楚的,它們確實發生過——原因在於上帝使它們發生。如果我們把上帝排除在外,而且説他沒有能力、他不能對這世界做任何事情,那麼就不會有任何神蹟發生的空間。
但是,一旦我們明白上帝是全能的,而且他在意什麼事情臨到我們身上,那麼記錄在聖經中的神蹟對我們而言將不再會成為問題。聖經説:「主耶和華阿,你本為大,照我們耳中聽見,沒有可比你的。除你以外再無神。」(撒母耳記下7:22)聖經的神蹟是上帝能力與權威的一種顯明。
然而,所有神蹟中最大的神蹟是上帝愛我們。我們本不值得他愛,因為我們犯了罪而且抵擋他。但他仍舊愛我們——證據就是他派遣他的兒子來到這世上拯救我們並給我們永生。不要再被你的懷疑所支配和左右,而是今天就靠著信心把你的人生交給基督那能夠轉換生命的能力。
(編譯自Christian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