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主义者主张同性恋伴侣也可以像异性恋者构造轰轰烈烈的完美爱情。那么,同性恋的爱情观具有被肯定的正当性吗?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柯志明曾发表文章探讨此话题。
柯教授直言,同性恋爱情根本无法与异性恋爱情相媲美,"同性恋爱情是一种不完美、有缺陷、有问题的爱情。"
他指出,同性恋的爱情是建立在极度主观化、不切实际的虚幻爱情观上的。这种爱情观把爱情与性别、婚姻、家庭、生殖、社会关系割裂开来,这都归属于现代浪漫个人主义的错误爱情观。
柯教授表示,爱情并非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婚姻、家庭、生殖与社会密切联系的。更重要的是,爱情与性分不开,因为爱人之为爱人就是因为他或她渴望与所爱的人在身体上结合为一。因此有爱情之所在,就有性结合的渴望。
"因此,我们可以说爱情其实是一种身体之爱,因为它与身体分不开——出于身体,也指向身体。爱情总是渴望另一个身体。既然如此,爱情的恰当性就与身体不可分。也就是说,爱情之恰当与否和人对身体的理解有关。"他说。
柯教授进一步阐述爱情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他表示,身体是人作为一个特定类型之存有者的在世存在方式,它不是人建构的,而是生而如此的。换言之,作为一个身体存有者,人已经透过身体而"被注定"应当如何存在;违反这个天生注定的存在方式,人也就不得存在于世。
他又说,爱情产生使男女结合的动力,进而结婚,建立家庭,生出新的人。"由此看出,爱情是人类得以在世延续与人类社会得以构成的重要『入口』,人们似乎都被爱情带进了这个人类生命长河与社会关系。"
因此,柯教授认为爱情的意义十分重大,它不只满足两个人的情感需要,同时也是人类得以存在并人类社会得以建立的重大环节。
在他看来,能够产生如此重大职能与意义的爱情就是存在于男女之间的爱情,也就是异性恋爱情。把爱情与性、婚姻、家庭、生殖、社会分开去探讨是不切实际的。
柯教授又用一系列反问促使人深思同性恋爱情的正当性。"如果同性恋爱情是正常的、好的、对的、可行的,那么人不知道还有什么恋爱是不正常的、不好的、不对的、不可行的。"
他又问,"如果连人们基于自然实在而立论都要被否定,那么人们又应当基于什么而立论呢?如果只要人想做的又做得出来的都是可做的,那么又有什么事是人不可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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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偉 |